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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制度

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.实验室用电和电器设备安全管理条例

发布:   时间:2022-11-17 12:47:31  浏览:

第一条 实验结束和下班前,要清理好现场,切断电源、气源、水源,消除火种,关好门窗。假期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。

第二条 所有电源应按规定安装可熔保险器和空气开关,禁止用铁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,禁止超负荷使用。用电量大的实验室,必须将线路更新到满足使用要求,并留有较大余量;必要时可单独安装线路。

第三条 交直流电源和高压电源均应有明显标志,以便识别。高压电源应附操作规程说明书。

第四条 坚持定期检修制度,保持电器设备(包括稳压电源、电源开关、插座和线路)的完好,无不良接触现象;终端盒安装质量好,保持密封状态。如有不良接触现象等,应及时修理或更换。

第五条 新购的电器使用前必须全面检查,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。使用烘箱和高温炉时,必须确认自动控温装置运行良好。

第六条 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,按规范布线,裸露的带电导体必须安装安全遮栏,并标明警告标志。不得乱拉线路、乱接电源或任意拆卸电气线路。对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,适当时候应予更新,防止线路老化,引起火灾。

第七条 易燃、易爆蒸汽和可燃性气体散逸的实验室,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。

第八条 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检查各室灭火器、门、窗、电器线路、通风设备,确认正常后方可离开。